基本規定
1.公路施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要求,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公路工程施工應進行現場調查,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于附錄A中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內容見附錄B)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或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圖片
3.公路工程施工前應進行危險源辨識,并按要求對橋梁,隧道,高邊坡路基等工程進行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內容見附錄C),現場應監控。
4.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特殊作業人員(見附錄D)應按相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5.公路工程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安全技術要求,風險狀況,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6.公路工程施工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7.公路工程施工應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換。從業人員在施工作業區域內,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8.施工現場,生產區,生活區,辦公區應按規定配備滿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9.公路工程施工應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配備應急物資,并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
10.公路工程施工前,應全面檢查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施工條件應符合安全要求。用于施工臨時設施受力構件的周轉材料,使用前應進行材質檢驗。
11.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種設備(見附錄E)應按相關規定取得生產許可,應經檢驗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12.機械設備上各種安全防護,保險限位裝置及各種安全信息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操作,使用,嚴禁超載,超速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13.危險作業場所應按規定設置警戒區或其他安全防護,逃生設施。
14.施工現場入口,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以及腳手架等臨時設施,民爆品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孔洞口,基坑邊沿,橋梁邊沿,碼頭邊沿,隧道洞口和洞內等危險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告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15.工程貨運車輛嚴禁運送人員。
16.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工作。